- 呼應中國官方新政策,中國要打造全方位開放新格局,未來5年要進口10兆美元商品,平均每年進口2兆美元
- 中國財政部11月30日公告,自2019年1月1日開始調高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優惠,包括提高商品限額上限、擴大清單範圍
中國財政部11月30日表示,自2019年1月1日開始調高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優惠,包括提高商品限額上限、擴大清單範圍。呼應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11月28日在西班牙訪問時表示,中國要打造全方位開放新格局,大門不是要關閉,而是要開的更大,放寬市場准入、加強知識財產權保護、主動擴大進口,未來5年要進口10兆美元商品,平均每年進口2兆美元。 根據中國財政部公告,關於商品清單調整分為2部分,1.將近年來消費需求旺盛的商品納入清單範圍,增加葡萄汽酒、麥芽釀造啤酒、健身器材等63個稅目商品;2.根據稅則稅目情況調整,對前2批清單進行技術性調整更新,調整後共計有1,321個稅目。 關於稅收政策調整主要有3項,1.年度交易限額由每人每年20,000元人民幣,提高到26,000元人民幣,且未來會隨居民收入提高作相對調整;2.單次交易限額提高到5,000元人民幣;3.已購買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品屬於消費者個人最終商品,不得在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中國財政部公告原文如下: 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關稅〔2018〕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為促進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行業的健康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現將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幣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二、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單次交易限值但低於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管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但年度交易總額超過年度交易限值的,應按一般貿易管理。 三、已經購買的電商進口商品屬於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原則上不允許網購保稅進口商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開展“網購保稅+線下自提”模式。 四、其他事項請繼續按照《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18號)有關規定執行。 五、為適應跨境電商發展,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進行了調整,將另行公佈。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18年11月29日
資料來源: 路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