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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國白宮宣布,根據《貿易擴張法》第232條款,將自2025年11月1日起對進口中重型車輛及其零件課徵25%從價關稅,對巴士課徵10%關稅
  • 新政策允許卡車及引擎製造商申請相當於美國組裝總價值3.75%的「進口調整抵減額」,用以抵銷零件關稅支出
  • 由於中重型卡車在軍事、醫療、災害應變及物流基礎設施中具戰略意義,進口依賴被認為威脅國家安全,目標將美國製造占比提升至80%

美國白宮(The White House)於2025年10月17日發布公告,美國總統川普已正式簽署行政命令,根據《貿易擴張法》第232條款,對進口中重型卡車及其零件開徵新關稅,並延長既有的汽車生產關稅抵減措施。

中重型卡車與零件將課徵25%高關稅這項新關稅措施將於美國東部夏令時間2025年11月1日凌晨12時01分起正式生效。

針對進口的中重型車輛(MHDVs)(例如卡車)以及關鍵的中重型車輛零件(MHDVPs),美國將徵收25%的從價關稅(ad valorem duty)。中重型卡車範圍包含Class 3至Class 8車輛,涵蓋大型皮卡、搬家卡車、貨運卡車、自卸車以及十八輪拖車的牽引車。

此外,針對進口的巴士,包括校車、公共汽車和長途客車等,則將課徵10%的從價關稅。

國家安全受威脅:進口占比高達43%

川普總統的決定是基於商務部長對《貿易擴張法》第232條款的調查報告。報告結論認為,中重型車輛、特定零件和巴士的進口數量與情況,已威脅到美國的國家安全。

商務部長指出,中重型車輛對美國的國家安全至關重要。它們不僅透過運輸人員、武器系統和關鍵物資協助國防部維持軍事戰備,同時也支持全國的緊急應變工作,包含醫療、執法及災害救助。更廣泛地說,中重型卡車運輸了美國70%以上按重量計算的國內貨物,是美國關鍵基礎設施和經濟穩定的基石。

然而,數據顯示,美國對外國供應商的依賴程度日益加深。從1950年代至1990年代,美國曾是中重型車輛製造業的領導者。但受到外國產業慣例與政策影響,中重型車輛製造外移,導致目前Class 4至Class 8中重型車輛在美國市場的進口占比達到43%。其中,在最重型的Class 8卡車領域,進口占比更高達50%。商務部長建議的目標是將美國製造的中重型車輛市場占比穩定在約80%,以達成國家安全目標。

鼓勵本土生產:實施關稅抵減計畫

為了加強供應鏈、創造高品質就業機會,並鼓勵資本投入與創新,新公告設立了一項「進口調整抵減」(import adjustment offset)計畫。

卡車製造商抵減:針對在美國境內組裝的中重型卡車,製造商可以申請進口調整抵減額。抵減額度為該製造商在2025年11月1日至2030年10月31日期間,所有在美國組裝卡車總價值的3.75%。此3.75%的比例代表對卡車價值中15%的零件部分課徵25%關稅後應付的總關稅額。此抵減額專門用於抵銷該製造商在中重型車輛零件上所產生的關稅責任。

引擎製造商抵減:公告也要求商務部長為中重型卡車引擎製造商設立等效的抵減計畫。抵減額度將基於該製造商在美國組裝的引擎總價值,並適用相同的3.75%累積比例與美國組裝要求。

汽車關稅抵減措施同步延長

鑑於中重型卡車與汽車產業在供應鏈與零件供應商之間存在密切重疊,此新公告同時調整先前針對汽車與汽車零件的第232條款關稅計畫。

美國將汽車製造商的關稅零件進口調整抵減措施延長至2030年。根據延長後的規定,汽車製造商可申請相當於所有在美國組裝汽車建議零售價(MSRP)總價值3.75%的抵減額度,用以抵銷汽車零件關稅。此舉被視為福特(F-US)與通用(GM-US)等汽車製造商的一大勝利。

此外,公告也授權商務部長修改針對鋼鐵與鋁材的第232條款關稅,目的在更有效地解決國家安全威脅。對於在加拿大或墨西哥營運生產設施,且供應美國汽車或中重型卡車製造商的鋼鐵或鋁材生產商,若能增加對美國生產能力的承諾,其關稅可被調降至原適用稅率的一半,但調整後稅率最低不得低於25%。

USMCA豁免規則與防規避條款

針對符合「美加墨協定」(USMCA)優惠關稅待遇的進口產品,新關稅機制設有特殊規定。

對於符合USMCA資格的中重型卡車,關稅將僅適用於非美國境內內容(non-United States content)的價值部分,但進口商需提供文件證明卡車中的美國內容價值。不過,部分來源指出,巴士不在豁免範圍內。

對於USMCA零件,關稅暫不實施,直到商務部長建立一套程序,以計算零件中非美國內容的價值。同時,公告也設立防規避條款:若進口商錯誤申報美國內容價值,25%關稅將適用於該卡車全部價值,並對該進口商未來進口同型號卡車實施全面關稅,直到合規性獲得驗證。

圖資來源:美國白宮(情況說明)

資料來源: 鉅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