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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商務部等部門聯合宣布暫停多項戰略物資出口管制,原訂11月8日全面實施的措施在生效前一天喊停,暫停期限至2026年11月10日
  • 原本出口管制範圍極廣,涵蓋稀土、鋰電池與石墨材料、及人造金剛石與高精密製造工具等,幾乎囊括AI晶片、電動車、儲能設備等核心供應鏈關鍵材料
  • 暫停措施被解讀為中國在全球供應鏈穩定壓力下的戰略性讓步。中國仍掌握全球逾九成稀土加工能力,這次「出口解凍」可望短期紓解高科技產業供應鏈緊張

根據中國商務部、海關總署、安全與管制局在2025年11月7日發布的資料,中國正式宣布暫停實施先前擴大的多項戰略物資出口管制措施,原先即將於2025年11月8日全面實施的管制,在生效前一天宣告「解凍」,期限暫訂至2026年11月10日。

一、原出口管制範圍廣泛,鎖定高科技產業核心

中國戰略物資出口管制清單最初由中國商務部、海關總署、安全與管制局於2025年10月9日發布,目的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這些管制涵蓋三大關鍵領域:稀土與技術、新興能源產業(電動車與儲能)、以及半導體與高精密製造所需的超硬材料。

除了稀土相關技術自發布日(2025年10月9日)起即刻生效外,絕大多數物項原訂於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實施出口許可要求。

稀土物項與高階製造

本次對稀土物項的管制,主要針對五種中重稀土相關物項,包括釾(Holmium, Ho)、鉺(Erbium, Er)、銩(Thulium, Tm)、銪(Europium, Eu)和鐿(Ytterbium, Yb)。這些物項以各種形態存在,涵蓋金屬與合金製品(如釾銅合金)、化合物與靶材、以及高階功能材料。

在高階功能材料方面,受管制項目包含含釾的永磁材料(如磁體或磁粉)、用於光纖材料的含鉺、鐿材料,以及用於發光材料的含銩、銪材料。

此外,用於稀土生產加工的專業設備也納入管制清單。例如,日處理浸出液量大於等於5,000立方公尺(m³)的離子型稀土礦智能連續除雜沉澱設備,以及電流範圍介於6,000安培(A)至30,000安培(A)的稀土電解槽等。

技術層面則嚴格管制稀土開採、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製造(特指釤鈷、釹鐵硼,SmCo、NdFeB製造技術),以及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相關技術。

電動車與儲能關鍵供應鏈

針對電動車與儲能產業,管制措施鎖定鋰電池與石墨材料。鋰電池限制為重量能量密度大於等於300瓦時每公斤(Wh/kg)的可充放電鋰離子電池(包含電芯和電池組)出口。同時,製造此類電池的特定設備,如卷繞機、疊片機、注液機、化成分容系統等,以及相關技術也一併納管。

在材料方面,管制範圍擴及正極與負極材料。正極材料管制壓實密度大於等於2.5克每立方公分(g/cm³)且克容量大於等於156毫安時每克(mAh/g)的磷酸鐵鋰正極材料。負極材料則管制人造石墨負極材料及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負極材料。

製造石墨負極材料的特定工藝設備,例如造粒容積大於等於5立方公尺(m³)的造粒釜,以及連續石墨化技術、液相包覆技術等也被納入管制。

超硬材料與高精密製造

在半導體與高精密製造基礎的超硬材料領域,管制物項主要針對人造金剛石。包括平均粒徑小於等於50微米(μm)的人造金剛石微粉;另包含平均粒徑介於50微米(μm)至500微米(μm)之間的人造金剛石單晶(不含用於裝飾的培育鑽石)。

高精密工具如線徑小於等於45微米(μm)且所含金剛石平均粒徑小於等於8微米(μm)的線鋸,以及最高工作速度大於等於40公尺每秒(m/s)的特定砂輪也受管制。

二、暫停實施:貿易休戰下的供應鏈鬆綁

中國商務部、海關總署於2025年11月7日公告第70號文件,決定暫停實施多項出口管制公告,包括原先針對稀土物項、鋰電池、石墨材料及超硬材料等戰略物資的限制。暫停期限從即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

這次出口管制措施的「解凍」,是發生在美國總統川普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韓國(南韓)舉行的高峰會上達成貿易休戰協議之後。這項決定被視為緩解兩大經濟體之間因貿易衝突升溫所引發的市場緊張。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聲明僅提及暫停實施2025年10月最新一輪擴大管制,並未說明中國於2025年4月4日啟動的早期稀土限制措施。然而,白宮方面曾發布訊息,稱北京已同意核發「一般許可」(General Licenses),允許對美出口稀土原料,等同於「實質撤除」4月的出口限制。不過,中國方面尚未證實白宮的此一說法。

中國長期掌握全球超過九成稀土礦與稀土磁材加工能力,稀土作為應用於電動車、智慧手機與軍用武器等高科技產業的關鍵資源,其出口政策的變動被視為中國在美中貿易角力中的重要籌碼。

本次暫停實施管制,預計將有助於穩定全球高科技供應鏈的短期運作,尤其對於依賴中國稀土、石墨及電池材料的台灣廠商來說,是正面訊息。

中國啟動高科技出口全面管制:鎖定稀土、鋰電池與人造金剛石 (2025/10/10)

圖資來源:中國商務部

資料來源: 鉅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