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判定,美國政府年初針對所有進口商品全面加徵10%關稅的措施,已逾越法律授權,宣告違法
- 法院僅對具實質進口業務的華盛頓州與兩家私人企業核發永久禁制令。其他僅承受間接成本衝擊的州政府,則因缺乏訴訟資格遭駁回
- 政府提出1.2兆美元貿易赤字作為加稅依據,但法院認定該數據不符法定國際收支逆差標準,宣告當局無權開徵此關稅
根據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在2026年5月7日發布的資料,法院正式對美國總統於今年初發布的第11012號宣告(Proclamation No. 11012)作出具歷史意義的判決。該行政命令原訂於2026年2月24日起至2026年7月24日止,實施為期150天的特別進口措施,針對全球進口商品全面加徵10%的從價關稅。然而,法院判定該命令逾越1974年貿易法(Trade Act of 1974)第122條的授權範圍,宣告該項關稅措施違法,並對具備實質進口業務的原告核發永久禁制令。
在這場備受全球資本市場與台灣出口商關注的訴訟中,原告分為兩大陣營。第一陣營是由華盛頓州、奧勒岡州等24個州政府組成的聯合原告;第二陣營則是Burlap and Barrel與Basic Fun等民間企業。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明確區分直接受害者與間接受害者。
法院指出,只有實際從事海外進口並直接向美國海關繳納關稅的實體,才具備訴訟資格。例如,華盛頓州旗下的華盛頓大學在2024年處理93筆進口貨物,並支付18,199.37美元關稅;2025年處理130筆貨物,並支付1,019,104.44美元;截至2026年2月底,更已繳納34,107.83美元。
香料進口商Burlap and Barrel預計在此次150天關稅實施期間,必須額外支付60,000美元關稅;玩具企業Basic Fun則有多達104個貨櫃即將抵達,預期面臨高達690,000美元的關稅負擔。這些龐大的數字清楚呈現企業與機構面臨的直接財務衝擊,因此法院對這些直接進口商核發永久禁制令,保障其免受違法關稅侵害。
相對地,其餘23個州政府僅主張因供應商將關稅成本轉嫁,導致州政府採購成本上升。法院認為,這種間接成本增加過於推測性,缺乏直接因果關係,因此以缺乏訴訟資格為由,駁回這些州政府的訴訟請求。
這項震撼市場的判決,核心爭議點在於法條適用與經濟數據解讀。美國政府當初發布10%全面關稅時,提出一系列驚人的宏觀經濟數據作為佐證,包括美國商品貿易赤字在過去5年內大幅成長超過40%,並在2024年與2025年皆高達1.2兆美元;2024年經常帳逆差達國內生產毛額(GDP)的4.0%;截至2024年底,美國淨國際投資部位占國內生產毛額比重呈現負90%。
儘管這些數字顯示美國正面臨龐大的外部失衡壓力,但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明確規定,總統僅能在美國面臨「龐大且嚴重的國際收支逆差(balance-of-payments deficits)」時,才有權實施最高15%、最長150天的暫時性進口附加稅。法院深度剖析立法歷史後發現,當年國會所認定的「國際收支逆差」具有極嚴格的專門定義,主要包含流動性、官方結算或基本餘額等特定計算方式。
法院裁定,貿易赤字與經常帳逆差雖然是現代經濟學常用指標,但在法律定義上與「國際收支逆差」完全不同。即使美國政府主張,在現今浮動匯率制度下,舊有計算標準已不合時宜,但法院強調,行政部門不能隨意挑選對自身有利的經濟數據來重新定義法規。這種張冠李戴的做法,已明顯違背國會授權精神。
根據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在2026年5月7日發布的資料,關於美國政府近期實施的10%全面進口關稅一案,法院判決結果並非一體適用於所有被課徵關稅的對象,而是嚴格限定於特定提出告訴的進口商。
法院在裁決中明確拒絕核發全面禁制令(universal injunction)。這意味著,雖然法院認定這項關稅措施逾越法律授權,但永久禁制令的保護範圍與後續關稅退還金,目前僅及於能證明自身受到實質損害的直接進口商。具體而言,在眾多原告之中,僅有華盛頓州(透過其轄下大學進行實質進口)、香料企業Burlap and Barrel,以及玩具企業Basic Fun獲得法院禁制令救濟。
圖資來源:美國國際貿易法院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