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官方新規目的在保障戰略資源安全並推動產業高品質發展。條例於2026年6月15日實施,全面涵蓋探礦及採礦規範
- 官方明定構建產品、產能與產地相結合的戰略儲備體系。違法開採將面臨重罰,藉此提升供應鏈韌性與國家安全
- 法規詳列礦業權出讓條件,探礦權效期為5年,採礦權最長不超過30年。同時要求業者承擔礦區生態修復責任
根據新華網在2026年5月20日發布的資料,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已簽署第839號國務院令,正式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條例》,該條例將於2026年6月15日正式施行。此次法規更新的目的,在於保障修訂後的礦產資源法有效實施,促進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礦業高品質發展,並確保國家的礦產資源安全。
對於台灣投資大眾與金融從業人員而言,這項新規牽動全球原物料市場與相關產業鏈的發展趨勢。以下將為讀者詳細剖析這份包含8章、79條文的核心規範。
完善礦業權制度與明確期限
新規針對礦業權的設立、出讓、續期與轉讓作出具體規範。探礦權期限統一訂為5年,期限屆滿後可申請續期,續期最多不得超過3次,每次期限同樣為5年。針對石油、天然氣等特定戰略性礦產資源,經核准後可依實際情況增加續期次數。另一方面,採礦權期限則將結合資源儲量與礦山建設規模決定,最長不得超過30年。
強化戰略性礦產儲備與應急機制
為確保產業鏈與供應鏈的安全與韌性,新規明確構建產品儲備、產能儲備與產地儲備相結合的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體系。產地儲備期限原則上不得少於5年,若未經核准,不得擅自開採或壓覆納入儲備的戰略性礦產資源。此外,政府部門將建立供應安全預測預警工作體系,針對礦產品供需變化與價格波動進行綜合監測,必要時將採取直接組織開採、徵用相關物資等應急處置措施,以確保供應穩定。
嚴格規範生態修復與違法罰則
在環境保護方面,條例明確規定採礦權人必須承擔礦區生態修復責任。業者在開採前必須編製生態修復方案,且相關修復費用必須按年度提取,該筆資金依法不得被查封或凍結。
在監督與處罰機制上,中國政府針對違法行為制定嚴格的罰金標準。例如,若業者未定期報送礦產資源儲量變化情況,將被處以20,000元至100,000元人民幣罰款;情節嚴重者,罰款金額將大幅提升至100,000元至500,000元人民幣。若違法行為涉及戰略性礦產資源,政府將在法定幅度內從重處罰。
全球合作與外商投資規範
除了內部控管,新規也提到將積極促進礦產資源領域的國際投資與貿易合作。對於外商投資勘查與開採礦產資源,必須嚴格符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規定;若涉及影響國家安全,則需接受安全審查。若有任何國家或地區對中國礦產資源及產業鏈採取歧視性禁止或限制措施,中國當局也保留採取必要反制措施的權利。
資料來源: 鉅亨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