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為打擊金融犯罪,針對虛擬資產服務商與金融機構間的合作提出修法,目的在建立跨業照會機制,以利業者加速辨識異常帳戶
- 新規定要求銀行、電子支付及虛擬資產業者深化異業聯防,防堵不法資金於法定貨幣與虛擬資產間流竄,避免產生聯防斷點
- 考量受害民眾多無虛擬資產帳戶且價格波動大,修法明定業者得變賣警示帳戶內剩餘虛擬資產,確保以現金順利發還給受害人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在2026年5月28日發布的資料,為防堵詐騙資金在傳統金融與虛擬資產間流竄,政府正著手構築更嚴密的金融防詐網。立法院於2026年1月21日修正公布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配合母法規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研擬修正授權子法,完備跨業合作機制。本次修法預告期為30天,子法最晚須於2026年7月21日正式發布。
本次修正草案共計擬修正52條並增訂3條條文,涵蓋4大核心重點,目的在提升整體防詐與聯防能力:
首先,建立跨業照會機制。新規定增訂金融機構與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VASP)各業別間可進行照會的對象與範疇。此舉有助業者在評估特定帳戶或交易異常時,能取得充足資訊,加速判斷是否涉及詐欺不法,並即時採取必要的控管措施。
其次,完備跨機構防制詐欺犯罪平台規範。該平台將由財金公司與聯徵中心共同建置,修法明定機構向金管會申請核准所需檢具的書件、參與機構得辦理的作業,以及蒐集、處理與利用客戶資訊的範圍,確保在兼顧個人資料保護的前提下,滿足防制詐騙的需求。
第3,深化異業聯防機制。詐騙集團常利用法定貨幣與虛擬資產間的轉換隱匿資金,為避免虛實交替間產生聯防斷點,本次修法增訂存款業務機構、電子支付機構及虛擬資產服務商間的聯防通報應遵循事項,以有效追蹤不法資金動向。
最後,完善剩餘虛擬資產發還作業,這也是保障受害人權益的關鍵。考量許多詐欺犯罪被害人本身並無虛擬資產帳戶,無法直接接收遭詐騙並轉換為虛擬資產的款項;加上虛擬資產市場價格波動極大,為確定警示帳戶內的剩餘總價值並利於後續發還程序,修法明定業者得將警示虛擬資產帳戶內的剩餘虛擬資產變賣,直接以法定貨幣形式發還給受害人。
金管會指出,社會各界若對草案內容有任何建議,可於公告刊登的翌日起30日內提供意見。透過跨機構間的緊密合作與明確的法源依據,台灣將建立更強大且全面的金融防護網,積極守護民眾的財產安全。
圖資來源:金管會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
